法律解答:异地迁户口不一定必须本人去。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核心分析:通常情况下,本人可以前往办理迁出和迁入手续,以确保信息准确和手续顺利。若本人无法亲自办理,户主也可代为办理迁出登记。关键在于要准备齐全相关证明材料,如准迁证、身份证、户口本等。实务建议:先向迁入地户籍管理部门咨询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准备好各类证明文件。如需委托他人办理,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确保受托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迁出地和迁入地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办理手续,一般先在迁出地申报迁出,领取迁移证,再到迁入地办理落户。办理过程中注意保存好各类证件和办理回执,以便查询进度和后续可能需要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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