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核心分析:此规定明确了民法中一些常用表述在涉及数量范围时是否包含本数的界定标准。这对于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条文具有重要意义,避免因对这些表述的理解偏差而产生法律适用上的争议。明确了在法律条文中使用这些词汇时,当出现“以上”“以下”“以内”“届满”时,所涉及的数量是包含本数的,而“不满”“超过”“以外”则不包含本数。这一规定统一了法律语言的理解,保障了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实务建议:在解读和适用民法条文时,务必准确把握这些表述的含义。当遇到相关条款时,仔细确认是否涉及这些关键表述,并依据上述规定确定是否包含本数。若对条文理解存在疑问,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或向相关司法机关寻求解释。同时,在起草法律文件、合同等文本时,也应遵循此规定,确保语言表达准确清晰,避免因表述模糊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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