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答: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3.核心分析:适用条件:必须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出现法定事由。法定事由:包括不可抗力等多种情况。法律效果:导致诉讼时效计算暂时停止。4.实务建议:收集证据:证明存在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如不可抗力的相关证明等。及时主张:在法定事由消除后,及时向法院说明情况,主张诉讼时效继续计算。关注时间:注意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出现法定事由才能引发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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