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执行异议不一定会影响执行。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对执行根据、执行对象等提出不同意见。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核心分析:1.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若其异议成立,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裁定中止执行或撤销相关执行行为,此时会影响执行。2.若异议不成立,法院将驳回异议,执行程序继续进行,不影响执行。3.关键在于异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证据支撑情况。实务建议:1.提出执行异议时,要准备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2.及时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异议,按照法院要求的格式和内容书写。3.若对法院关于执行异议的裁定不服,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注意复议期限,避免错过权利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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