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的黄贺律师就职于江苏大楚律师事务所,执业11年。他毕业于扬州大学,获三级律师职称,身兼多职且荣誉众多。他办理近千件案件,秉持服务理念获客户好评。在刑事辩护领域表现出色,有多起成功案例,如陈某(化名)案获罪轻效果、刘某(化名)案不予起诉、李某(化名)案免予刑事处罚。此外,他在合同等民商事领域也有建树,还担任多家公司法律顾问。黄贺律师:精通刑辩与民商,多起经典案例展风采在江苏宿迁的法律界,活跃着一位经验丰富、专业能力出色的律师——黄贺。他就职于江苏大楚律师事务所,拥有11年的执业年限,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重大民商事案件等领域取得了显著成就。黄贺律师毕业于扬州大学,获得法学学位。2021年8月,经江苏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认定为“三级律师”。他不仅是江苏大楚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委员、刑事部主任,还是宿迁市第五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在其执业生涯中,斩获诸多荣誉,2014年办理的“张某(化名)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获得“宿迁市法律援助案件十佳优秀案例”荣誉,2021年3月荣获“2020年度优秀律师”称号,2025年获得宿迁市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人。此外,他还曾是宿迁广播电视台法力无边节目特邀嘉宾。黄贺律师自执业以来,办理了近千件案件,积累了极为丰富的诉讼经验和办案技巧。他始终秉承“办理的不仅仅是案件,而是他人的人生”的服务理念,以极致的专业知识、负责的工作态度、严谨的办案思维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赢得了客户的一致好评。在刑事辩护领域,黄贺律师表现尤为出色。他擅长处理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受贿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多起无罪、不起诉或免于刑事处罚的成功辩护案例。其中,“陈某(化名)被控合同诈骗最终判决无罪案”入选“扬子鳄刑辩联盟精选刑事案例集”。2024年,陈某(化名)因涉嫌“组织偷越GBJ罪”被提起公诉,GSJG在其认罪认罚的基础上建议量刑6-7年。黄贺律师作为辩护人,仔细研究案件后,认为陈某(化名)构成组织他人偷越GBJ罪及偷越GBJ罪罪名无异议,但应当认定陈某(化名)的行为系组织他人偷越GBJ罪的从犯。他通过对陈某(化名)及其他被告人讯问笔录的分析,指出陈某(化名)在整个犯罪过程中仅仅起到传达作用,并无“蛇头”的联系方式,也未与蛇头建立帮助他人越GBJ的意思联络,且偷渡路线并非陈某(化名)安排。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认定陈某(化名)为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取得了罪轻的良好效果。2019年,刘某(化名)因醉酒后可能划伤车辆,被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查。黄贺律师介入后,发现该案证据存在问题。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定罪量刑的依据是某物价局出具的鉴定报告,但该鉴定报告对四辆车被划部位鉴定程序违法,不具有科学性。黄贺律师依法向检察院提出法律意见,指出鉴定机构未到实际受损车辆处核查,未通知当事人到场,也未进行现场勘察,且鉴定内容未经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共同确认。最终,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本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决定不予起诉。2017年,李某(化名)因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一审法院判决其犯交通肇事罪。李某(化名)不服,委托黄贺律师作为辩护人。黄贺律师经阅卷后认为,被害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擅自在机动车道上行走,李某(化名)驾驶的机动车具有安全隐患并不必然导致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且被害人死亡与李某(化名)的交通肇事行为并无直接因果关系。二审期间,黄贺律师多次与二审法官沟通,提交辩护词,最终二审法院改判李某(化名)免予刑事处罚。除了刑事辩护,黄贺律师在合同纠纷、重大民商事案件等领域也颇有建树。在泗洪县瑶沟乡某小区项目工程款纠纷案件中,陈某(化名)等三人作为实际施工人,在与甲公司就工程款支付方式产生分歧后,因工程进度问题自行收取购房款,后被甲公司举报涉嫌诈骗。检察院指控陈某(化名)构成诈骗罪、保险诈骗罪两罪,建议数罪并罚,综合刑期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黄贺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陈某(化名)进行了有力的辩护,虽然文中未提及最终判决结果,但我们有理由相信,在黄贺律师的努力下,陈某(化名)将得到公正的判决。黄贺律师精通建设工程、公司股权、重大民商事纠纷及执行纠纷等领域,同时在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以及知识产权、企业破产清算、企业并购等新型法律服务领域也有深入研究和独到建树。他形成了严谨、高效、专业、务实的办案风格,担任了包括宿迁市苏x置业有限公司、江苏绿xx动有限公司、北京xx环保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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