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一般情况下,子女抚养费给到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为止。但存在特殊情况,如子女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子女成年后,若因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或尚在校就读等原因,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父母仍需负担必要的抚养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核心分析:首先,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法定义务。正常情况下,到子女十八周岁成年,父母抚养义务基本完成。但考虑到特殊情况,是为了保障子女合理的生活、学习等需求。权利义务方面,抚养子女的一方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的权利,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有按时足额支付的义务。关键构成要件在于子女的年龄及是否具备独立生活能力。实务建议:若涉及抚养费支付期限争议,可先尝试双方协商,明确法律规定,摆事实讲道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起诉时需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子女的出生证明、学费票据、生活开销记录等,证明子女的实际需求及自身经济状况等。按法院的立案、审理、判决等程序走,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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