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员工有权拒绝不合理的待岗安排。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核心分析:首先,劳动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变更工作岗位等重要内容需双方再次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用人单位单方面安排员工待岗,若未经员工同意,属于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员工的权利义务在于有权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履行工作,也有义务遵守合法合理的工作安排。关键构成要件是用人单位的待岗安排是否经过员工同意,未经同意则不具有合法性。实务建议:员工可先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明确表示不同意待岗,要求按照原劳动合同履行。若沟通无果,员工可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及原工作安排的证据。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反映用人单位擅自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况,寻求帮助。也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恢复原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赔偿,按照仲裁程序提交仲裁申请、证据等,等待仲裁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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