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公司破产重整不一定绝对优于破产清算,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核心分析:破产重整目的在于拯救企业,维持经营,避免清算带来的资源浪费,有利于保护企业价值和债权人长远利益。若重整成功,企业可恢复生机,债权人可能获得比清算更多的清偿。破产清算则是对企业资产进行清理、变卖,按法定顺序偿债,适用于无重整可能或重整成本过高的企业。关键构成要件包括企业是否有重整价值与可行性等。实务建议:若公司考虑重整,应及时制定重整计划草案,明确债权调整、经营方案等。债权人需关注重整计划对自身权益的影响,积极参与表决。收集公司财务、经营等相关证据,以便判断公司状况。可向法院、破产管理人等咨询了解破产重整和清算程序进展及自身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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