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丈夫未经妻子同意,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情人,该赠与行为部分无效。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单方面赠与情人的行为侵犯了妻子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核心分析: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双方共同共有。丈夫擅自赠与情人,超出了其个人对财产的处分权限。关键在于该赠与行为未经妻子同意,损害了妻子的财产权益。实务建议:妻子可收集丈夫赠与情人财产的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购房合同等。与丈夫协商解决,要求其返还赠与财产。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追回被赠与的财产。在诉讼过程中,需向法院提交充分的证据证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丈夫的赠与行为未经自己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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