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因生病未执行行政拘留,待其病愈后仍会执行。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被处罚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一)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该规定未提及因生病未执行行政拘留后续不再执行的情况。核心分析:行政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一种处罚措施。因病未执行并不改变处罚决定的效力。只要处罚决定作出,就应依法执行,除非出现法定的可以不再执行或变更执行方式的情形。各方权利义务明确,被处罚人有接受处罚的义务,公安机关有执行处罚的职责。关键构成要件是处罚决定已生效且不存在法定豁免执行的情况。实务建议:公安机关会记录因病未执行的情况,病愈后会继续执行。被处罚人应关注公安机关的通知,配合执行。若对执行有异议,可在执行前向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说明自身情况,但一般不影响处罚的最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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