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指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核心分析:主体特定: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及相关监管、行业协会工作人员。行为特征: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或暗示他人交易。信息性质:区别于内幕信息的其他未公开信息。情节要件:需达到情节严重。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包括交易记录、相关人员通讯记录等能证明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材料。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法律程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由法院审判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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