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立案后找不到被告,法院会通过多种方式送达诉讼文书。若确实无法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等,法院可采取公告送达方式。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核心分析:首先,原告有义务提供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等信息。若被告下落不明,法院会依职权进行送达方式的选择。公告送达意味着即使被告未实际收到诉讼文书,在规定期限届满后,法律上视为已送达,诉讼程序继续进行。关键在于证明被告下落不明这一事实,这需要一定的证据支持。实务建议:原告应尽量提供被告详细准确的联系方式、居住地址等信息。若被告确实无法联系,可向法院提供被告可能的去向线索。法院公告送达后,原告需密切关注公告期限,在期限届满后,按照法院要求继续推进诉讼程序,如按时参加庭审等。同时,要注意保存好公告送达的相关凭证,以备后续可能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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