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刑讯逼供取得的证据无效,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核心分析:法律适用逻辑:严禁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旨在保障司法公正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刑讯逼供严重侵犯人权,违背程序正义,所以相关证据应排除。权利义务:司法机关有义务依法收集证据,不得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有权利拒绝非法取证行为,并在后续诉讼中要求排除非法取得的证据。关键构成要件:关键在于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一旦认定存在,相关证据即应排除。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当事人可记录遭受刑讯逼供的时间、地点、人员等情况,如身上的伤痕、就医记录等。寻求帮助:可向驻看守所检察官反映情况,要求调查核实。法律程序:在法庭审理阶段,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法庭会进行审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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