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若对公证遗嘱有异议,可在法定期限内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核心分析:遗嘱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财产,公证遗嘱具有较高的证明力。但如果认为公证遗嘱存在错误或侵犯自身权益等情况,利害关系人有权利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方需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证明公证遗嘱存在违法、违规或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愿等情形。关键在于是否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支持自己的异议主张。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遗嘱人在立遗嘱前后的行为表现、表达的其他意愿、与遗嘱内容相悖的行为记录等。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相关利害关系人为原告,明确诉讼请求,提交起诉状及证据材料。法院受理后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可能会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最终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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