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等申请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八条规定,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核心分析:行政处分等人事处理决定针对的是行政机关内部管理关系,由专门的人事管理程序处理。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调解等处理不具有行政强制力,当事人可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实务建议:对于行政处分等人事处理决定,可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或其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对于行政机关的民事纠纷调解等处理,若选择仲裁,需按仲裁程序向相应仲裁机构申请;若选择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收集好相关的纠纷证据,如合同、协议、调解书等,以便在后续程序中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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