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二审上诉后,一审诉讼费一般不会退还。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核心分析:适用逻辑:上诉后一审诉讼费已作为一审案件审理的费用支出,进入司法程序成本,不应退还。各方权利义务:上诉人有预交二审诉讼费的义务,被上诉人无需承担二审上诉费用。关键构成要件:主要看上诉行为是否启动二审程序,一旦上诉,一审诉讼费就不再退还。实务建议:上诉时按规定预交二审诉讼费。若对诉讼费有疑问,可在上诉前与一审法院沟通确认。若因经济困难等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可在上诉时一并提交司法救助申请,按法院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给予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的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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