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一审上诉费和二审上诉费不一样。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核心分析:一审上诉费是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时需缴纳的费用,二审上诉费是对二审判决不服上诉时缴纳的费用。两者适用不同阶段,收费标准依据案件性质和标的额等情况确定,通常二审上诉费是在一审上诉费基础上根据新的诉求或情况来计算,所以不一样。实务建议:当事人需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准确计算上诉费用。在上诉时,按照法院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上诉费。若对费用计算有疑问,可向法院立案庭或财务部门咨询。应在规定上诉期限内提交上诉状并缴纳上诉费,否则可能导致上诉不被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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