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口头遗嘱不能直接设立居住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同时,第三百七十一条规定,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而口头遗嘱不符合书面形式要求。核心分析:设立居住权需遵循法定形式,书面形式是必要条件,目的在于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纠纷。口头遗嘱虽有严格的适用条件,但不能直接用于设立居住权,因为其无法满足书面形式这一关键要素。遗嘱设立居住权参照居住权合同规定,也强调书面形式。实务建议:若要设立居住权,必须订立书面的居住权合同,明确居住权人、房屋所有权人、居住期限、居住条件等关键内容。合同签订后,及时办理居住权登记,登记是居住权设立的生效要件。收集好书面合同及相关登记材料等证据,以备可能出现的纠纷之需。如发生争议,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咨询具体办理流程,也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居住权的设立及相关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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