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没有公证过的保证书一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保证书通常符合书面形式要求,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就具有法律效力。核心分析:首先,保证书属于合同范畴,只要其订立符合合同的一般要件。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合同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其次,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关键构成要件包括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合规。实务建议:若要确保保证书的有效性,首先要明确保证书的内容清晰、准确表达双方的约定。保留好订立保证书的相关证据,比如聊天记录、邮件往来等能证明双方达成合意的材料。如果后续因保证书产生纠纷,可先尝试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在诉讼过程中,按照法院要求提供相关证据,积极参与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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