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条。3.核心分析:该条明确赋予民事主体自主决定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民事主体依据自身意愿设立民事法律关系,比如签订合同形成合同关系。变更民事法律关系,如修改合同条款。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如合同履行完毕后解除合同。此条体现了民法意思自治原则,充分尊重民事主体的自主意志,保障其在法律框架内自由安排自身事务。4.实务建议:在设立民事法律关系时,要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以书面等形式固定,避免日后纠纷。变更民事法律关系时,要遵循协商一致原则,及时签订补充协议等。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时,要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如通知对方、办理相关手续等。同时,要妥善保存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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