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房主不在时,可通过授权委托他人代签租房合同,也可在房主事后追认的情况下签订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核心分析:若他人代签,需有房主明确授权,否则代签行为效力待定。相对人(租客)有催告房主追认的权利。关键在于是否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实务建议:若代签,让代签人提供房主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无法当场获得授权,可先签订合同,但注明待房主追认生效。收集与签订合同相关的沟通记录等证据,如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若房主事后不追认,及时与代签人协商解除合同,避免损失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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