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双方自愿离婚需要携带户口本。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核心分析:适用逻辑:该条例明确规定了办理离婚登记所需的材料,户口本是其中之一,体现了对婚姻登记程序规范和身份信息核实的要求。权利义务:双方有义务按照规定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材料,以完成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有权利审核这些材料,确保离婚登记合法合规。关键要件:户口本作为证明当事人户籍信息的重要文件,是确认身份和家庭关系的依据,对于准确办理离婚登记至关重要。实务建议:提前准备:确保户口本在有效期内,且信息清晰完整。如有遗失:及时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补办。办理流程:双方携带所需材料共同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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