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个体户未分配利润本身一般不需要单独交税。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五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收入和费用。本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核心分析:个体户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基于其经营所得,而非单纯依据未分配利润。未分配利润是企业留存收益的一种形式,只有当个体户将未分配利润用于分配给投资者(如业主),或者用于转增资本等涉及个人实际收益增加的情况时,才可能涉及交税。关键在于是否实际导致了业主个人所得的增加。实务建议:若未分配利润未实际分配或转增资本等,无需特别处理。若要进行分配,应在分配时按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缴纳时,按照相关计税办法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自行申报缴纳,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渠道办理纳税申报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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