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如果原告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法院起诉费,法院会按撤诉处理。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核心分析:起诉费是启动诉讼程序的必要费用,原告有义务按时缴纳。若不缴纳,视为放弃诉讼权利,法院按撤诉处理符合诉讼程序的规范。实务建议:原告应在收到缴费通知后及时缴费,可通过法院指定的缴费方式进行缴纳。若有经济困难等特殊情况,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司法救助。若因疏忽未按时缴费,应尽快与法院联系,说明情况并补缴费用,争取继续诉讼。若已过缴费期限较长且未及时联系法院,可能无法挽回按撤诉处理的结果,只能重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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