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企业股东退股方式多样,常见的有股权转让、公司回购等方式。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核心分析:股权转让:股东可将股权转给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向股东外转让需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公司回购:符合特定情形时,公司可回购股东股权,如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实务建议:股权转让:先确定受让方,再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保留通知及答复等相关证据。若转让给股东外的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其他股东购买意愿。公司回购:符合回购情形时,通过股东会决议确定回购事宜,明确回购价格等具体条款,形成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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