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开设分公司需按一定程序进行,包括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核心分析:权利义务:总公司有决定开设分公司并按规定申请登记的义务,分公司有以总公司名义开展经营活动的权利和义务。构成要件:需总公司依法依规决定设立,按规定准备申请材料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实务建议:收集材料:准备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章程、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明等。申请登记:前往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材料。领取执照:登记机关审核通过后,领取分公司营业执照。后续事项:刻制分公司公章、办理税务登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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