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实。比如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公共环境等情况。2. 涉及身份关系的事实。像婚姻关系是否有效、亲子关系认定等。3. 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例如确定是否需要追加新的被告参与诉讼。4. 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事实。比如双方恶意勾结转移财产逃避债务。5. 涉及依职权调取证据的其他情形。当案件存在特殊情况,法院认为有必要调取证据时。6.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如关键证人下落不明,无法自行获取其证言。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综合判断是否符合调取证据的条件,以确保司法公正和案件的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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