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认责后可以复议。1.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2.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3.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对复核申请进行审查,若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可能会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复议是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的一种途径,有助于纠正可能存在的错误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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