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股东出资未到期,在符合法定情形下可以追加为被执行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当企业法人财产无法清偿债务时,为保障申请执行人权益,可突破出资期限要求未到期股东担责。权利义务:申请执行人有申请追加的权利,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有承担责任的义务。关键要件:一是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二是股东存在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情况。实务建议:收集证据:证明企业法人财产状况及股东出资情况,如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申请追加: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追加理由及相关证据。通过法律程序:法院受理后会进行审查,作出是否追加的裁定。若对裁定不服,可依法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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