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探望权和抚养权可以一起起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同时,关于子女抚养权归属等问题也在婚姻家庭编中有相关规定。核心分析: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保障其与子女的情感交流。抚养权涉及子女与哪一方共同生活及抚养安排。两者虽为不同方面,但都与子女权益密切相关,一并起诉有利于法院全面审查并作出合理裁判。关键在于明确双方诉求,提供子女成长状况等相关证据。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子女生活照片、视频,证明对方抚养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据(如对方有不良嗜好、居住环境差等)。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起诉。起诉时提交起诉状,写明诉讼请求(探望权和抚养权的具体要求)及事实理由。按法院通知参加庭审,在法庭上充分陈述自己的主张和证据,配合法院查明事实,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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