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答:《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3.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当案件无法在法定正常期限内办结时,保障被羁押者的权利。权利义务:被羁押者在此情况下有获得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关键构成要件:案件超期未办结,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4.实务建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可关注案件办理进度,若发现超期可向办案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的申请。收集案件超期的相关证据,如查阅法律文书上的日期等。若申请未得到合理回应,可向该办案机关的上级机关或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要求监督处理。法律程序大致是先向办案机关反映,若未解决,再向上级或检察院申诉,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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