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婚前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若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该房产通常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不算夫妻共同财产。2. 但如果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与双方的,或者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 还有一种情况,即便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婚后由夫妻共同还贷的,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分割。比如,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离婚时房屋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登记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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