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结婚三年一般情况下不用退彩礼。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核心分析:首先,彩礼是基于习俗给付的财物。在一般结婚三年且正常共同生活的情况下,不符合上述应退还彩礼的法定情形。对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重点在于是否实际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需有证据证明因给付彩礼致使给付人生活陷入困境。实务建议:如果一方主张退还彩礼且协商不成,另一方无需主动退还。若对方起诉,主张退还彩礼方需提供如双方未共同生活的证据(例如长期分居的证明等)或者婚前给付导致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据(如经济困难证明等)。法院会根据证据和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判决。整个法律程序就是对方起诉后,等待法院通知开庭,按时参加庭审,陈述自己的观点和提供证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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