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扣押是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财物、文件等进行提取、留置的措施。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核心分析:适用主体为侦查机关。目的是收集证据等。关键在于财物、文件与案件的关联性。侦查机关有妥善保管等义务。实务建议:侦查机关需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扣押,制作详细的扣押清单,一式两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持有人拒绝签名、盖章的,侦查人员应当在清单上注明。对于扣押的财物、文件等,要妥善保管,防止损毁、丢失。如果对扣押行为有异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或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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