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方面: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的耕地、草地等在承包期内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包经营但不是继承。比如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方的家庭成员死亡只要作为承包方的家庭还有其他成员土地承包经营权就由其他成员继续享有。2. 宅基地方面:宅基地归村集体村民只有使用权。子女不能继承宅基地本身但地上房屋可以继承。因“地随房走”原则继承房屋后可继续使用宅基地。例如子女继承了父母在宅基地上的房屋那么子女对房屋所占宅基地有继续使用的权利直至房屋灭失等导致宅基地使用权消灭的情形出现。总体而言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纯继承但相关权益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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