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结婚登记前购买的房子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在结婚前购买的房产其购房资金通常来源于婚前个人财产所以该房产应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2.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婚后双方共同偿还房贷那么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房屋增值部分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补偿。比如一方婚前付首付买房婚后夫妻二人共同还房贷离婚时对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分割。3. 若婚前买房时双方有关于房产归属的书面约定且约定该房产为共同所有那么该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是否算共同财产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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