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起诉依据。1. 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是法定的证据形式之一。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电子数据等。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2. 要使微信聊天记录具有证明力需满足一定条件。比如内容完整、真实能清晰反映案件相关事实;来源合法非通过非法手段获取。3. 在诉讼中需向法院提供原始载体并对聊天记录进行整理以清晰呈现其关联性和证明目的。同时可能还需结合其他证据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增强证明力从而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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