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保证责任:如果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即债权人需先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清偿债务后才能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例如甲向乙借款丙为一般保证人若甲无力还钱乙应先起诉甲执行甲财产后仍不足部分才可以要求丙承担。2. 连带保证责任:若保证合同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那么债权人有权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比如甲向乙借款丙为连带保证人债务到期甲未还乙可直接要求丙还钱。《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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