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类型主要有以下两种:1.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第一千零七十八条)2. 诉讼离婚: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无法协商一致时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等情况进行审理判决。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 需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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