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上的姓名一般不能随意更改。结婚证是婚姻关系的法定证明文件上面登记的姓名应与当事人真实姓名一致。如果因姓名变更等特殊原因需要修改当事人需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能证明姓名变更的有效材料如公安机关出具的姓名变更证明等。婚姻登记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会重新补发结婚证原结婚证收回作废。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所以结婚证改名字本质上是换发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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