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遗嘱公证需按以下步骤:1. 准备材料:遗嘱人身份证、户口簿;遗嘱涉及的财产凭证如房产证等;遗嘱草稿。2. 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3. 公证处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公证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单。4. 公证员谈话:公证员会与遗嘱人谈话了解遗嘱人身份、遗嘱内容等情况并制作谈话笔录。5. 遗嘱人确认:遗嘱人在公证员面前确认遗嘱内容无误后签字或盖章。6. 出具公证书:公证处经审查认为遗嘱符合公证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遗嘱人出具公证书。《公证法》规定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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