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一个案件在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即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二审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裁定一经宣告即发生法律效力。2. 但存在特殊情况:如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为一审终审不存在上诉问题。对于一些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也不能上诉。此外如果当事人认为已生效的裁判确有错误还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但再审并非上诉的延续申请再审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限制。 《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了两审终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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