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孤儿需通过合法途径进行。首先要联系当地民政部门。民政部门是负责孤儿收养登记等相关事宜的主要机构。其次需满足一定条件。比如收养人应具备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等且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然后按照民政部门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如收养申请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等。最后经民政部门审核、登记等程序完成合法领养。具体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关于收养的相关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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