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比如一方患上重病无法正常照顾孩子生活起居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抚养权。2.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像一方经常打骂孩子不利于孩子成长另一方可申请变更。3. 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孩子有一定自主意识表达了跟随另一方生活的意愿且另一方具备抚养条件时可变更。4. 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比如原抚养方工作变动无法为孩子提供稳定生活环境等。变更抚养权可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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