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刑事案件: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2. 民事案件:法院对起诉、自诉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予以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不存在一般案件多久不立案就绝对不再立案的固定时间限制关键看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及后续的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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