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不见面可以离婚。1. 协议离婚:若双方都同意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可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第一千零七十八条)2. 诉讼离婚: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法院受理后会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且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会判决准予离婚。例如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经调解无效法院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并判决离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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