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后被告通常可以提供新的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第六十八条)。但需注意对于新证据的界定有一定要求。如果该证据是在庭审结束后才发现且因客观原因无法在庭审前提出那么有可能被法庭认可。不过法庭会对新证据进行审查判断。若被告提供的新证据对案件事实认定有重大影响可能会重新组织质证等程序。被告应及时向法庭说明提供新证据的理由和情况并按照法庭要求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由法庭决定是否采纳该新证据来进一步审理案件以确保案件能基于全面准确的证据作出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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