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54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一规定旨在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和他人合法权益。恶意串通是指当事人双方为谋取私利互相勾结共同实施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比如甲和乙恶意串通签订虚假买卖合同抬高价格损害丙的利益这种行为就是无效的。此条款体现了民法对公平、诚信原则的坚守防止当事人通过不正当手段损害他人确保民事法律行为基于合法、公正的基础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维护健康有序的民事活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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