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是因为建设工程合同标的额较大、履行周期长、内容复杂采用书面形式有助于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纠纷便于合同的履行、管理和监督。书面形式可以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这样规定能保障建设工程合同的严肃性和稳定性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领域的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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