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有转让协议不过户存在一定风险。从法律效力看转让协议只要符合合同生效要件通常是有效的能约束双方履行约定。比如《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但不过户会使房屋产权未发生转移原房主可能因债务等问题导致房屋被查封、抵押等影响受让人权益。而且在房屋再次转让时因未过户可能产生纠纷。建议尽快办理过户手续以保障自身对房屋的完整权益避免潜在风险。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